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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科技局,市直有关部门,安庆师范学院,安庆石化总厂及中央、省驻宜单位:
根据《安庆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规定和安徽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有关精神,为做好2008年度安庆市科学技术奖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安庆市科学技术奖科技进步类条件
1、自2007年10月1日至申报截止日前通过鉴定的科学技术成果;
2、符合《安庆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第六条规定;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
①应用技术成果应用时间不到一年;
②主要完成单位或完成人发生争议,尚未处理结束;
③关键技术有实质性争议;
④国家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必须具备而没有取得相关证明文件。
二、申报材料
成果完成单位(或突出贡献奖申报人)按照《2008年度安庆市科学技术奖申报书》格式要求,上报书面材料1份及电子文档(或发邮件至yl_yy@sohu.com)。
三、申报程序
成果完成单位(或突出贡献奖申报人)应按行政隶属关系,将申报材料报送市直主管部门或县(市、区)科技局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再上报市科技局成果与技术市场科。
四、申报起止时间
申报起止时间:自2008年11月10日开始至2008年12月31日截止,逾期不予办理。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市科技局成果与技术市场科,袁龙;联系电话: 5530564。
六、其他事项
1、主要完成单位是指在项目实施中提供技术、资金、设备和人员等条件,并对项目的组织、协调、管理起到了主要作用的完成单位。若由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项目,由在宜的项目第一完成单位组织联合申报,各联合申报单位均需加盖公章。
2、主要完成人是指项目总体技术方案(研究方案)的提出者,或是关键技术、疑难问题的主要解决者,或在项目转化中,形成了新的经济(学科)增长点的主要贡献者。主要完成人最多限报10人。
3、本通知及《2008年度安庆市科学技术奖申报书》已在安庆市科技信息网站(http://www.aqstinfo.gov.cn)发布,请成果完成单位(或突出贡献奖申报人)自行下载。
4、请市直主管部门及县(市、区)科技局严格按照科技奖励工作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做好2008年度安庆市科学技术奖推荐申报工作。
安庆市科学技术局
二○○八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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