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我省2008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正式启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注册一年以上的企业。按原认定办法认定的仍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的资格依然有效,但须重新认定合格后,才能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二、申报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3、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
4、经具有资质并符合《工作指引》规定条件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5、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
6、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协议、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将上述材料装订成册,一式2份。材料要真实可靠,并针对《认定办法》第十条规定的6项认定条件,提供相关证明。
为企业开展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的中介机构,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全年月职工平均人数、注册会计师或者注册税务师信息等资质证明材料(将在网上公示)。为企业进行财务报表审计的中介机构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中介机构资质证明材料单独装订成册,一式一份,不与企业申报材料合订。
三、申报程序
1、企业自我评价。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第十条的规定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2、网上注册申报。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www.innocom.gov.cn),进行注册登记,并按要求在网上申报相关信息。
3、地方初审。省辖市科技局会同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负责对辖区内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4、报送纸质材料。市科技局集中报送通过初审的企业材料:包括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汇总表1份(在省科技厅网站www.ahinfo.gov.cn下载),加盖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公章,中介机构资质条件证明材料1份及电子版,企业的申报材料2份。报至安徽省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厅窗口(地址:合肥市宣城路103号)。
四、申报时间
即日起开始受理申报,年内申报截止时间2008年10月31日。根据受理情况,适时分批组织专家评审。
各市科技、财政、税务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做好对辖区内申报企业的政策培训,主动服务,提高企业申报材料质量。
五、税收政策落实
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自2008年1月1日开始执行,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今年认定前超过优惠税率多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可在年内抵扣或办理退税。
省科技厅高新处联系人:杨燕珍 刘 旭
电话:0551—2653528,2610321(FAX)
省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厅窗口电话:0551—2866635
附近:1、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汇总表
2、中介机构信息表(代拟稿)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二○○八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