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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科技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市人事局《关于二00八年度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和省科技厅、人事厅联合颁发的有关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文件(皖科人[2005]28、29、30号)精神,结合我市本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实际,现将今年自然科研、实验及民营科技企业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1、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和科研管理、软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2、从事自然科学实验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3、民营科技企业(经科技部门认定)中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和科研管理、技术开发和成果转化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条件
按省科技厅、省人事厅《安徽省自然科研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皖科人[2005]28号)、《安徽省自然科研实验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皖科人[2005]29号)、《安徽省民营科技企业自然科学研究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皖科人{2005}30号)执行。以上文件可从安徽科技信息网下载,网址:http://218.104.68.50/ 。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1、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
2、报《自然科研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或《民营科技企业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一式15份;破格申报人员还应填写《破格申报人员审批表》1份。
3、撰写《业务自传》1份,内容必须如实反映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工作表现、业务能力、科技成果及本人在该成果中的贡献、社会和经济效益等,2000字左右,并需经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4、撰写“个人基本情况介绍”一份,行文格式见下载文件包中的“基本情况表” 。要求200字以内并以电子文档形式发email至:xxncom21@yahoo.com.cn,不能用电子文档者,可用纸质文档上报。
5、提供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聘任证书、获奖证书、职称外语考试和计算机考试(或免试审批表)及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原件审查后退回,复印件须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审验盖章)。
申报民营科技企业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不需提供职称外语考试和计算机考试及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6、申报民营科技企业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科技部门的认定文件复印件及所在单位出具的固定从业证明。
7、任现职后在省级(公开发表并具有CN刊号)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论著以及本人在专业工作中形成的技术总结、报告等(提供原件)。论文、论著的内容与申报专业相同或相近。
8、近期免冠1寸、2寸照片各1张。
四、收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5]72号)规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每人260元,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每人100元,资格证书工本费每证10元。
五、受理
1、各县(市)科技局统一受理本辖区的申报材料,填报《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并在本辖区人事部门开具自然科研、实验系列申报人员的委托评审函;市直单位报送申报材料时,由主管部门填报《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
2、所有申报材料务必于9月20日前将申报人的评审材料及送市科技局政策法规科(电话:5513078,联系人:查长林、夏效南)。
通知及有关表格可在安庆科技信息网通知公告栏下载。
六、评审安排
1、9月下旬,中级技术资格申报人员进行论文和业绩答辩。
2、9月底组织评委会评审。
附件:
1、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
2、申报自然科研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
3、申报民营科技企业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
安庆市科技局
二○○八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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