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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06—2007年度安庆市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28    

庆科字[2007]34

关于申报20062007年度安庆市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市直有关部门,安庆师范学院,安庆石化总厂及中央、省驻宜单位:

根据《安庆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规定和安徽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有关精神,为做好20062007年度安庆市科学技术奖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安庆市科技奖科技进步类条件

1、自2005111日至申报截止日前通过鉴定并经过市科技局登记的科学技术成果;

2、符合《安庆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第七条规定;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

①应用技术成果应用时间不到一年;

②主要完成单位或完成人发生争议,尚未处理结束;

③关键技术有实质性争议;

④国家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必须具备而没有取得相关证明文件。

(二)申报安庆市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条件

1、符合《安庆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

2、在科学技术活动中,特别是在高新技术领域取得系列或者重大技术创新,并以市场为导向,积极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实现产业化,引起该领域技术的很大发展,促进了产业结构的调整,创造了很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我市的科技、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特别重大的贡献。

二、申报材料

成果完成单位(或突出贡献奖申报人)按照《安庆市科学技术奖申报书》格式要求,上报书面材料一式3份,并上报电子版(或发邮件至yl_yy@sohu.com)。

三、申报程序

成果完成单位(或突出贡献奖申报人)应按行政隶属关系,将申报材料报送市直主管部门或县(市、区)科技局进行初审,通过初审的再上报市科技局成果与技术市场科。

四、申报起止时间

申报起止时间:自200761日开始至2007930日截止,逾期不予办理。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市科技局成果与技术市场科,袁龙;联系电话:0556—553056413966602215

六、其他事项

1、主要完成单位是指在项目实施中提供技术、资金、设备和人员等条件,并对项目的组织、协调、管理起到了主要作用的完成单位。若由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项目,由在宜的项目第一完成单位组织联合申报,各联合申报单位均需加盖公章。

2、主要完成人是指项目总体技术方案(研究方案)的提出者,或是关键技术、疑难问题的主要解决者,或在项目转化中,形成了新的经济(学科)增长点的主要贡献者。主要完成人最多限报10人。

3、本通知及《安庆市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申报登记表》、《安庆市科学技术奖申报书》均在安庆市科技信息网站(网址http://www.aqstinfo.gov.cn)发布,请成果完成单位(或突出贡献奖申报人)自行下载。

4、请市直主管部门及县(市、区)科技局严格按照科技奖励工作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做好20062007年度安庆市科学技术奖推荐申报及初审工作。 

 

 

安庆市科学技术局

○○七年五月二十四日

 

报:省科技厅,市政府

 

附件:

1、安庆市科学技术奖申报书(2006-2007年度,科技进步类).doc

2、安庆市科学技术奖申报书(2006-2007年度,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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